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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
作者:李士艳    编辑:杜馨瑞     校审: 马月香      审签: 刘曜      发布时间:2024-04-11    访问量: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学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院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实体,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以现代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条件和实验内容,认真研究确定实验形式和教学方法,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及时吸收科学研究新成果,增大信息量。改进教学方法,开设一些选修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注意帮助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科学实验,进行有关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开发性的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实验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潜力,研制实验装置和元件材料。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室的增设、合并、改组、撤销要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房舍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家具、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纳入学院基建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护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按比例将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积极申请筹建部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我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面向全院,设备专管共用。各实验室可承担几个专业或几门课程同类型实验课任务。

第十六条 学院实验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管理和协调全院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各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院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工作的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完善实验室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4.组织专家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组织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分配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经费和实验材料费,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5.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计算机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包括人员、设备、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下发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特色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开展评估,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六章实验室人员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由教学单位推荐,学院任命。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装备标准和物品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定期检查,总结本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交流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各类人员要明确分工,按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实验课教师的职责:

1)实验课教师必须按照实验课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

2)实验课教师要按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批改实验报告;课前认真准备好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实验前要讲清仪器设备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学生独立进行实验与操作要精心检查、耐心指导、严格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做好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技术档案、安全、环境、设施等管理工作,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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