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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作者:李士艳    编辑:杜馨瑞     校审: 马月香      审签: 刘曜      发布时间:2024-04-11    访问量: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实验室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进行实验的物质基础。为了保障实验教学严谨、有秩序地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结合新闻传播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总体要求是“整齐、干净、有序”。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与维护,无关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实验设备。实验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实验纪律。

  第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及机器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 在每学期实验课程开课前,主讲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室的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开设的课程一律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的课程安排进行。

  第五条 在实验室里不得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实验设备。

  第六条 要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发现设备故障等反常现象,应立即断电,关闭开关并报告实验教师,及时处理。

  第七条 实验者要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带入与实验无关的东西,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吃零食。实验完毕,应将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条 实验教学课结束后,班长要协同实验教师检查设备和整理场地,在确认实验设备没有损坏、场地环境收拾整洁后,向实验教师汇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损坏实验室设备等物品者,由实验教学部根据情节轻重、损坏程度,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对情节严重者,可报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

  第十条 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的时间安排定期的实验室设备检修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每次实验完毕,任课实验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日志,做好整理工作,切断仪器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教学工作结束后,汇总整理实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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