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材函〔2016〕116号)收悉。经成本监审,我省高校成人教育函授、夜大教学、管理、服务等费用增加,原收费标准不能弥补教学成本。为促进我省高等成人教育健康发展,同时考虑到我省高校成人教育办学层次、学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除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外,对我省其他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为1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为1600元/生﹒学年。
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仍为2100元/生﹒学年和2600元/生﹒学年。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三、学费收入用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习成本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学报到起执行。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除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批复文件外,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6〕39号、〔2004〕198号等其他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批复文件一律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日